青海新闻网讯 很多人认为办公室是最安全的,喜欢将装有现金、手机等贵重物品的皮包随手放进办公桌的抽屉里,殊不知,正是这种不经意的行为给小偷留下了可乘之机。近日,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办公室盗窃案。
莫某曾在1998年12月2日因犯盗窃罪、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,然而,出狱后,他不思悔改,屡次作案。2006年8月至9月间,莫某经常出入一些单位的办公室盗窃财物。仅仅一个月,莫某共作案6次,盗窃总案值达一万余元。近日,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莫某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办案人员提醒广大群众,切莫把现金、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办公室;平时办公室无人时,应养成随手关门窗的好习惯;各单位门卫也应切实负起责任,陌生人员出入均应做好登记。(作者:贾忠英)